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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0月起实现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汽油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天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全市有序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目前,天津全市共有在营加油站874座,汽油年销量总量约254万吨。按乙醇添加标准测算,每年需燃料乙醇约26万吨。

  《方案》提出,全市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实施加油站改造。其中,乙醇汽油配送中心由全市统筹布局,主要依托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企业现有油库进行改造,不铺新摊子,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建设,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按照《方案》进度安排,2018年8月底前为设施建设、改造阶段,完成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设和第一批加油站改造及验收工作,具备乙醇汽油销售条件;陆续对其他加油站实施清洗,提前消化普通汽油库存。

  2018年8月~9月为过渡阶段,发布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通告。乙醇汽油推广与加油站改造并行推进,随改造进度陆续销售乙醇汽油,过渡期内普通汽油与乙醇汽油同时供应。

  2018年10月起为封闭运行阶段。全市开始封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用油外,全市区域内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汽油。

  《方案》规定,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环境监管,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对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汽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依法规范和管理车用乙醇汽油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燃料乙醇、组分油和车用乙醇汽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价格、流通、计量及车辆清洗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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