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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负起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日益完善,正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用坚强的责任担当和坚定的贯彻执行,确保顶层设计能够落地生根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问题整改”“环保整改决不允许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在中央环保督察的整改报告中,“主体责任”“政治责任”成为高频词。这说明,“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这一制度安排正日益成型,并切实运转起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是我们党开展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环保督察以雷霆万钧之力持续压实责任,到河长制、湖长制让河湖从“没人管”转变为“有人管”“统一管”,再到组建生态环境部破解污染防治职能交叉重复、叠床架屋、多头治理难题,正是因为把握住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总抓手,扭紧了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才能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打攻坚战,意味着跟问题斗争、向困难进发,好比负重登山、逆水撑船,没有敢担当的宽肩膀和能成事的真本领是绝对不行的。方此之时,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日益完善,正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算清楚环保账、经济账和政治账,真正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让环保压力层层传递,用坚强的责任担当和坚定的贯彻执行确保顶层设计能够落地生根。

观察近年来的生态文明建设,凡是成效显著的地方,往往都是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干部敢于任事的地方;相反,一些重大生态环境事件背后,往往都有主体责任付之阙如、环保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说明,理念不会自动转化为行动,如果缺乏责任担当、缺少监督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也难以落到实处。正因为这样,习近平总书记严正告诫,“不能把一个地方环境搞得一塌糊涂,然后拍拍屁股走人,官还照当,不负任何责任”。生态环境问题实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厉追责,为的就是用制度利剑明晰生态保护红线,纠正那些“何必当真”的观念、得过且过的想法、蒙混过关的心态,把主体责任真正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担当起主体责任,这不仅是一种态度和决心,更是一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与素养。环境问题牵涉面广,既关系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也关系到百姓的日常生活。承担主体责任,需要把握生态环境工作的复杂性和内在规律,不是被动应付检查,更不是“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盲目一刀切。前段时间,生态环境部通报,部分地区为了应付检查,不分青红皂白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的问题,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类似这种“平时不作为,临时乱作为”的现象,不仅不是履行主体责任,而且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争在朝夕,落实难在方寸。更好统筹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更好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律,才能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更好地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如果人生真有意义与价值的话,其意义与价值就在于对人类发展的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的责任感”。生态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建设美丽中国,离不开千千万万干部各司其职、守土尽责。知责任千钧之重,担责任万分之实,我们一定可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铺就坚实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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