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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违法问题多发 有地方为侵占保护区"开绿灯"

“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共调查处理了140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180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设施1900多万平方米,追责问责900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150多人。

在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介绍了这一情况,并对自然保护区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崔书红说,“绿盾”专项行动是我国建立自然保护区以来,检查范围最广、查处问题最多、整改力度最大、追责问责最严的一次行动,目的是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捍卫国家生态安全。

对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的原因,崔书红表示,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识不深入,重视程度不够。还有的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守法意识淡薄,知法违法,依然为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开绿灯”;有的缺乏担当,不敢较真碰硬,甚至在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整改、表面整改。

他指出,处罚偏轻,违法成本低也是原因之一。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于1994年。受当时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偏轻,最少罚款100元,最多罚款10000元,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此外,还有部分保护区历史欠账较多,保护和开发的矛盾突出。如有些自然保护区设置之初,基于抢救性保护目的,保护区划定面积过大,有的城镇很大部分被划在保护区内。

对这类问题,崔书红表示,早期划建、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合理的部分自然保护区,要依规进行调整。根据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将调整严格限定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然条件发生变化;二是人类活动频繁的建制镇和城区等;三是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

“对于先破坏、后调整甚至撤销的,要严肃追责。”他说。国家以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为契机,根据不同的价值定位、保护目标和管理模式等,对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归并、整合。通过改革,今后科学合理设置自然保护地的问题也会得到妥善解决。

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崔书红说,生态环境部将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层层压实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形成清单,查明原因,整改销账。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责成造成生态破坏的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生态修复。相关情况会适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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