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县环保局日前接到群众微信举报线索,反映天河煤矿区大井井口工业广场有家蓄电池加工厂,白天关门,夜晚施工,污染环境。吉安县环保局迅速安排执法人员,会同天河镇工作人员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厂区正在生产,堆积了大量未处理的废铅酸电池原料、废铅酸电池拆接下来的塑料外壳、已处理铅酸电池的外壳以及36块铅锭成品。
经初步估测,非法处置的废铅酸电池远超过3吨。废铅酸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900-044-49)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执法人员当场将设备查封,要求限期拆除设施,恢复原貌。
经核实,此厂并未取得处置危险废物的资格,其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吉安县环保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