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江西省新余市作为“因钢设市”的工业城市,应有更大担当、更大作为,积极探索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工业城市发展新模式,努力实现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同步、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同行。
生态文明建设与城市产业全面对接。工业城市抢占发展战略高地,必须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全过程、各领域。要把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低碳环保、生态优先、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提高先进制造业在经济中的地位和比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绿色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使企业成为绿色科技开发投入主体、技术创新主体、科技成果应用主体,推动工业产品换代升级。把环保达标作为企业生存的必备条件,坚决关停取缔重污染企业。提高项目准入门槛,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特色生态农业,加快推进产业低碳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建立新型绿色工业体系,走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双赢之路。
生态文明建设与城市治理良性互动。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培育生态文化。把建设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社会绿色发展、绿色消费、绿色生活意识,引导人们争做“大自然的守法公民”。二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人们的消费行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三是建设绿色生态城镇。遵循生态优先、理性规划、人文关怀、持续和谐的原则,全面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四是抓好智能化精细管理。以建设智慧城市为抓手,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运行、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努力使城市处处体现精细、精致、精良。
生态文明建设与城市升级彼此融合。工业城市在转型升级中不能被动地防治污染,不应运动式治理污染;而要着眼长远,聚焦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生产、消费、制度和观念深度融合。应完善环境和生态税费制度,设计环境税费体系和生态税费体系,系统解决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生态建设政府补偿制度,形成财政转移支付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推行生态基金、产业园区共建、增量受益、社会捐赠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市场化制度,在制度框架内鼓励企业、非盈利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生态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组织引导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受益方与提供方开展协商谈判,促进生态效益价值实现,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激发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的动力。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既考核GDP(国内生产总值),又考核COD(化学需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