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无锡某塑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门口露天堆放约两吨废漆渣。废漆渣属于危险废物,但其堆垛周围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废漆渣渗滤液流失地面。
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调查终结后,对该公司随意堆放危险废物、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整,对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处以罚款8万元整,合计处以罚款11万元整。
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也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要求该公司应当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堆放场所严格按环保要求整改到位。
危险废物对环境生态的破坏作用极大,一旦造成破坏,很难修复。国家法律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等的行为规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防止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