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优化建设项目环评流程和手续,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推进“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改革,对位于规划环评通过审查的试点园区,且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含化工),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实施“点对点”服务,为项目落地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环保融资难题。积极协调金融监管、财政等部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拿出一批管用、解渴的“干货”。比如,扩大“环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未来收益权资产证劵化。将有稳定收益的生态环保项目“打捆”,优先作为省级PPP试点项目,进一步提高奖补标准。支持发行绿色债券,提高贴息额度。鼓励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等。
第三,提高环境执法精准度,加强对守法民营企业的正向激励。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特别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行为规范,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科学制定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措施,保障已实现绿色发展的民营企业正常生产。依法做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复产工作,依法依规支持整治进展快、达标效果好的民营企业率先复产。加强企业信任保护,促进企业环保自律,对符合标准、纳入环保信任保护的企业,实施正向激励政策。
第四,主动了解企民营业需求,真诚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环保难题。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看到民营企业环境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想尽办法为其提供解决问题的“钥匙”。设立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省每月、市每周设统一的接待日,面对面为企业答疑解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开设企业环保治理需求发布平台,免费为民营中小企业发布环保治理需求,免费推介解决治污难题的环境治理服务商和专家,为企业治污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开展“环保干部与企业结对帮扶”活动,主动上门,现场办公,帮助民营企业更全面地了解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更便捷地获取环保技术、管理、设备和信息服务,为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做大做强创造条件。
第五,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民营企业污染物排放寻找出路。认真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编制、落实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危废安全处置能力、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千方百计创造解决问题的现实条件。对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按“棚户区改造”优惠利率给予支持。通过基础设施的扩量、提质、增效,既可有效解决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加快推进环境质量改善,还能引导市场预期、降低融资成本、拉动市场投资、放大市场效应,推动绿色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