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综合运用立法、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打出一套“组合拳”,织密织严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网,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6部法律执法检查中就有两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专职常委程立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两部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开展水污染防治情况的专题询问。
本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情况以及有关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届时将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
将对水污染防治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开展执法检查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实现了全国31个省(区、市)全覆盖,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在11个沿海省(区、市)实现了全覆盖。
程立峰介绍说,2019年上半年主要是对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是检查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和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的落实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结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以联组形式对国务院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程立峰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年下半年安排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全面检查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等情况,推动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
为进一步增强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试行引入第三方评估。程立峰介绍说:“目前,全国人大环资委已委托中国工程院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提交评估研究报告,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作补充和参考。”
程立峰表示,执法检查将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推动地方政府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监督工作将与立法工作相结合。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与制定长江保护法等立法调研工作有机结合,有利于推动立法进程,增强监督实效。同时,还将组织新闻媒体对执法检查进行大范围、全过程报道。
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2018年是历届常委会履职第一年审议通过法律案数量最多的一年。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上取得新突破,修法47件次。“同过去几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相比较,十三届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数量增多、分量较重、要求更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说。
其中,2018年8月审议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改变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缺乏专门法律规范的状况,填补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空白,构建了土壤污染防治制度的‘四梁八柱’,织密织严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网,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成果。”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桂龙介绍说。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立法,采取打包修改法律、作出决定等方式,发挥立法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确保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比如,作出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
推动生态环保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2018年,经党中央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就一项具体工作专门加开一次会议,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是没有过的。”程立峰说。
《决议》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督促地方抓紧制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目前,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已全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工作。其中,新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7件、修改14件。
“生态环保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是今年监督的重点,我们将会重点督促有关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工作的落实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副主任田燕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