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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基钻屑

   油基钻屑是采用油基泥浆在进行钻井作业中产生的一种含油污泥,已被列入 2016 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HW08)。无论是海上钻井平台还是内陆油气田,均远离人群居住地,油基钻屑最初 被直接丢弃,直到上 20 世纪 70~80 年代,人们才逐步意识到它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自此,各个 国家和地区开始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且日趋严苛。我国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08 年颁布了《海洋石油 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规定:渤海区域不得排放任何含油钻井废弃物,其他一级、二级和三 级海域的排放标准分别为含油率不得超过 1%、3%和 8%,且 Hg 和 Cd 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 1 mg/kg 和 3 mg/kg。2015 年我国正式实施新环保法,对油基钻屑这类危险废弃物的管控和安全处理处置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具体实施细则规定:在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含油污泥均不得落地。迫于环保压 力,各类新旧技术纷纷涌现,研究用于油基钻屑的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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