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环境空间治理,是由国土空间兼具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特点决定的。国土空间由水、土壤、大气等环境要素构成,首先具有自然属性。现行环境法律法规主要是为国土空间内单一、具体的环境要素治理提供依据,却很少为各种要素交织所形成的静态秩序与动态关系提供治理规则。其次,国土空间具有社会性。国家在尊重国土空间具有多重价值的基础上,按照空间的功能和价值差异,将其划分为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其他空间。这就决定了不同空间治理,须根据空间单元的社会属性及特点制定相应规范。在这个意义上,为以提供生态产品、生态服务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建立专门的空间治理机制,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