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且是众多海洋生命的家园。当前,海洋正面临着人类活动带来的严峻威胁,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在众多的海洋保护措施中,海洋保护区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然而,目前海洋保护区覆盖率仅为全球海域的8.35%,其数量和质量均未达到应有的水平,距《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确立的“3030目标”(到2030年有效保护至少30%的全球海洋和陆地)还有较大差距。
欧盟海洋保护区覆盖着多元的栖息地和丰富的动植物物种,且欧盟在40余年的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欧盟还在国际海洋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缔结了若干国际条约,并已完成《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下文称《BBNJ协定》)的批准流程。因此,欧盟可以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实用的案例参考。
2024年11月14日,国际环保机构绿色和平与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联合发布了《欧盟海洋保护区理论与实践》报告,系统梳理了欧盟在海洋保护区政策、法律和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总结了欧盟海洋保护区的优势与挑战。
报告的发布恰逢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6次缔约方大会(COP16)落幕,也正值“3030目标”推进的关键节点,为促进海洋生态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辟了新空间。
报告指出,约12%的欧盟海域被海洋保护区所覆盖。欧盟海洋保护区可根据其划定依据分为以下三类:首先是依托《鸟类指令》和《栖息地指令》建立的Natura 2000保护区网络,约占欧盟海洋保护区总面积的43.1%;其次是基于区域海洋公约划定的保护区,分布在欧盟海域的四个区域海(波罗的海、东北大西洋、地中海和黑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约9%;第三类是欧盟成员国根据国家法律设立的保护区,占保护区总面积的约6%。三类保护区存在交叉重叠的现象,重叠区域约占海洋保护区总面积的41.9%。
报告系统性梳理了与欧盟海洋保护区关系最为密切的立法《鸟类指令》《栖息地指令》和《海洋战略框架指令》,并分析了其他相关法案(包括《海洋空间规划指令》、《共同渔业政策》及《自然恢复法》)的成效和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