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近日由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向社会发布,自8月1日起施行。新版名录有哪些修改,危险废物管理有哪些新思路?
危险废物种类多、性质杂,一次修订解决所有问题不现实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修订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但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2008年版名录已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
据介绍,2008年版名录共有49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新版名录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
“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变化频繁,期望一次修订解决所有问题并不现实。”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是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有限目标修订,主要结合近年来环保公益项目、鉴别案例以及相关工作基础,对部分产生特性和危险特性已经清楚的废物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名录,新增了很多种危险废物,制定了更严格的规范,这有利于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
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而非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为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效率,逐步推动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该负责人解释,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且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也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下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
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例,该负责人表示,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果不能满足该要求或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则处置过程仍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将对名录及附录采取动态修订
电子废物、废电线电缆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该负责人回应,2008年版名录因文字表述不清,造成了“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是危险废物的误解,本次将该条修改为“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电子废物拆解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废物,但其本身并不属于危险废物。电线电缆产品的结构元件,总体上可分为导线、绝缘层、屏蔽和护层这四个主要结构组成部分以及填充元件和承拉元件等。废电线电缆在结构元件上基本未发生改变,且并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废电线电缆不属于危险废物。
名录中有很多类似于“不包括××××”的描述,是不是意味着这些物质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该负责人表示,名录中的此类描述,是根据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将此类废物明确不包括在名录里。但是《固体法》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因此,此类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需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特性的基础研究、鉴别等工作的逐步增强,环保部将采取动态修订的方式,在时机成熟时择机启动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修订工作。
“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千差万别,污染特性差异极大,采用单一的管理手段难以达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 该负责人说,危险废物管理应以环境风险控制为原则,采用全过程控制和分类管理手段达到防止和抑制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