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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明确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同时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

  据悉,江苏省苏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

  按照部署,2017年12月底前,苏州将在全面摸排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根据《方案》,苏州将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同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公示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定期在媒体曝光。

  苏州还将依托江苏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并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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