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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垃圾无害化处理仍存在垃圾数量增加迅速、垃圾分类工作总体上没有取得突破、垃圾焚烧比例偏低、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如何破解“垃圾围城”困境?近日,在全国政协第六十六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18位来自相关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各抒己见。
加强指导解决“怎么分”
“垃圾分类不等于减量回收,但有助于减量回收。”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认为,分类可以倒逼前端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逐步完善,同时可以引导居民养成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习惯,在生产、消费和生活环节减少垃圾的产生,即促进“产生前减量”。不产生、少产生垃圾,就是最好的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
“新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的运行,需要新的机制作保证,否则落后不会自行退出。”全国政协常委关凯认为,餐厨垃圾集中处理是公认的难题。旧的处理方式是城郊农户泔水养猪和作坊式“地沟油”生产,收售双方都有利可图,取消并非易事。目前,各市处理能力与垃圾产出基本适应,但由于收集不全,设施闲置比较普遍,大量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流向不明。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状况,各级政府必须下决心狠抓严管,逼迫落后的、有害的处理方式彻底退出。
“加强指导解决‘怎么分’。”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绍兴文理学院副院长杜时贵建议,按照“户分类、村收集”的总体思路,把农村垃圾分为会烂的和不会烂的。这种通俗易懂分类方法,符合农村实际,群众普遍支持,降低了垃圾分类推行的难度,保证了较好的分类效果。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东莞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建议,垃圾集中到再生资源分选厂后,对可回收的再进行分拣处理(绝大部分都可以用机器分拣出来)。危险及不便于回收的废物(如废电池、报废的电器和大型家具等)定时、定点进行专门回收。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黄国柱认为,要防止舆论引导、宣传教育和实际工作脱节、“两张皮”,紧紧随着工作进程走,舆论先行,由浅入深、由简入繁,不断扩大宣传成果,逐步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科学处理利国利民”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努力促进立法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政策给力引导“怎么烧”
垃圾焚烧是目前最适合的处理方式,更是一种绿色环保的高效方法。它可以大大节省填埋空间,已逐渐成为应对垃圾危机的主流处理方式。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兴平分析,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累计缺口达550亿元,且缺口仍在扩大。但针对垃圾焚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却存在错补多补的情况。2012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考虑到各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一般都在0.40元左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理论上获得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为0.25元左右,占垃圾发电上网电价的38.5%。
杨兴平建议,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部门,组织专项研究,确定全国生活垃圾中生物源废弃物燃料对焚烧处理产出电量的平均贡献水平,重新核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标准和方法,使有限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发挥更有针对性的激励作用。
“加大对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创新的支持。”全国政协委员梁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未雨绸缪,加大对垃圾处理创新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专项攻关,建设一批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积累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在未来垃圾处理领域抢得先机。
梁平建议,要提前科学规划,在城市建设中预留垃圾处理项目空间,合理安排周边土地用途,保证安全警戒距离,从根本上杜绝项目“与民争地”。
“严格规范焚烧厂填埋场。”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统计局副局长梁伟华说,确保飞灰通过填埋场合规化处理,需要把送检改为抽检;填埋场严格分区填埋,并且留样待查;焚烧厂飞灰产生量应该合理,避免把部分飞灰混入炉渣中;环保检测机构建立飞灰污染物检测能力,对检测结果负责;加大行政部门的监管频次和力度;信息对外公开。
完善法规应对“怎么管”
“作为世界最大‘垃圾生产’国,我国垃圾处理手段令人堪忧,比垃圾污染更严重的是环保意识的淡漠。面对垃圾的侵蚀,唯一的出路是打一场全民持久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朱奕龙说。
“加强顶层设计,在完善政策法规上下功夫。”朱奕龙认为,垃圾无害化处理是百年大计、千年大计,必须走法制化道路。以“七五普法”为契机,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把垃圾处理厂(场)打造为环保教育基地。设立生活垃圾资源“回收日”,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从我做起”的观念;采取“互联网+回收可利用垃圾”等形式,探索创新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张基尧认为,在试点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环保教育法,把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全民文明素质教育,使垃圾分类观念深入人心。
“全面实施‘垃圾不落地’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叶惠丽建议,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企业及公民强制推行垃圾分类,明确、细化垃圾具体分类要求,明确惩罚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制定规划,建立并逐步完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
“现行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还存在较多‘真空地带’,导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研究院钒研究所所长孙朝晖认为,进一步明确监管体系中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推进各司其职和联动治理,解决管理交叉和责任盲点的问题。
“以立法形式确定利益和责任管理的分配,让有能力、有资质、取得政府许可的专业公司能够长久、规范地经营。”张茵说,在同一区域、同等条件下,政府在招标时能让现有环保处理设备且运行合格的公司对已分类的再生资源享有优先采购权和处理权,这样有利于对同一区域内产生的所有固废实现从源头追溯、进行闭环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
“变废为宝不是梦。” 委员们建议,政府把垃圾处理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补齐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短板,加大人力、物力、财力供给,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创新垃圾处理机制,扩大垃圾处理规模,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把垃圾无害化处理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要清醒认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依法监管”的原则,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